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乐检督察〔2020〕04号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统计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并认真做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现将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填报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统计13件,其中市院4件,峨眉山市院3件,五通桥区院3件,沐川县院2件,峨边县院1件。
第一季度填报的13件集中体现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其中来电方式10件,来人方式3件;反映情况的6件,过问了解的6件,干预的1件;人员所属单位类别均未非检察机关;与填报人的关系为1名熟人、1名同学、11名为其他关系。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请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基层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相关内容的学习和理解,做到常学习、常思考,严肃对待、如实填报。第一季度市院和峨眉山市院、五通桥区院、沐川县院、峨边县院落实情况较好,请其余单位要加强落实力度,将规定内容学习透、领悟透,严格落实月报制度和季报制度。
2、市院检务督察部已将《三个规定》报表的填报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中,各基层院若全年数据为零或数据排名靠后,绩效考核时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2020年4月20日
发:各基层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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