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上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邛莫小英等7人非法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经过审理,法庭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被告邛莫小英等7人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6000元,并在当地县级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这是乐山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等七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峨边县觉莫乡光头山附近和黑竹沟镇“瓦里惹”水沟附近,采用放狗追咬、扔石头等方式,非法捕杀3只野生动物“岩羊”(又名岩牛,彝族名字“嘿”)和1只野生动物“杜”(彝族名字)。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从被告人毕者夫提的家中查获“岩羊”角和“岩羊”肉,从被告人邛莫小英和洛子阿别的手机中分别提取了两次猎杀“岩羊”和猎杀“杜”的现场视频资料。后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分别为鬣羚和大灵猫,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会破坏生态链条和区域生态平衡,猎杀后的野生动物死体还容易流入食用环节,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资源损害赔偿。希望通过本案,能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爱护和保护好野生动物,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文:陈杨 何东霞 乐山市检察院综合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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