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上午,随着沐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身清脆的法槌声响,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郭志军、郭志兵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郭志军、郭志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和免于刑事处罚。同时,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责令两人购买2000尾黄颡鱼苗到沐溪河增殖放流。至此,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获判。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该院民行干警通过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咨询专家等方式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认真梳理各项法律关系,模拟庭审流程各环节,精心撰写法庭意见,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运用多媒体示证强化庭审效果,确保了案件质量。
为充分发挥法律惩治、教育、引导功能,以案说法,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该院主动邀请了5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人民监督员,组织了11名县、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及10名案发地乡、村、组干部参与旁听,沐川电视台、外宣办分别派出记者全程宣传报道。
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立行立改,服从判决,自愿将购买的2000尾鱼苗投入到了沐溪河,现场吸引了周围群众60余人驻足观看。通过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折页,向围观群众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承担的职责和目的意义,向社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我们将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负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沐川的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法律保护,让我们沐川山更绿,水更清!让我们子孙后代能够幸福快乐地生长在这片土地上!”沐川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志斌在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坚强有力的讲话为该院此次“庭审观摩+实地宣传报道”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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