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检察机关
探索实践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央、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制度具体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足“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实践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在制度创新和实践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市院侦监处立足增强审查逮捕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宋蜀江副检察长率领侦监干警多次深入犍为、峨眉等基层院就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探索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基层院意见,总结有益经验,综合考虑审查逮捕案多人少、办案期限短等客观办案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由侦监处起草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暂行规定》我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
我市犍为县院作为市院确定的先行试点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并于2014年5月制定了《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制度》,自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召开了三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听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各方参加人员的意见,分别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犯罪的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招摇撞骗罪的黄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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